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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庆市特殊教育学?!叭匾淮蟆笔孪钜槭戮霾咧贫仁凳┌旆ā返耐ㄖ?/h1>
2025年04月16日 09:40:55 访问量:551

庆特教组〔202507

 

 

关于印发《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处(),工会、团委、妇委会、关工委,各党小组:

《安庆市特殊教育学?!叭匾淮蟆笔孪钜槭戮霾咧贫仁凳┌旆ā芬丫V崂┐蠡嵋檠芯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支部委员会

2025414

 

 

安庆市特殊教育学?!叭匾淮蟆笔孪?span lang="EN-US">

议事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升决策的科学性,防范决策风险,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为宗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决策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必须遵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10.制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1.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2.其他重大问题。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学校年度考核小组、职称评聘小组、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小组成员的任免;

4.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大修、大型基建建设项目;

3.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4.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1.学校年度预算内有具体项目的5万元(含)以上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万元(含)以上的资金款项的使用;

2.大额度捐赠和受赠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超概算项目的调整和变更。

第三章  决策机制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党支部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形式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主要为校支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具体实施按照相对应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和行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条 支委会和行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党支部书记、校长末位表态制度,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和校长要相互信任,加强团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党支部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集体决策前,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集体决策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五条 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支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支部书记、校长、党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等范围内充分酝酿。

第十六条 坚持一题一议,议事时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在集中参会人员意见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嵋榫龆ǖ氖孪?、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如果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八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四章  决策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施工作负总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支委会、行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支部、校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代会和全体师生员工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有权按规定程序逐级反映意见。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二十三条 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二十四条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列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 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决定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责及授权传达外,其他与会人员无权外传会议议事及决议情况。对干部调整、任免谈话,由会议统一安排授权,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谈话,违者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支部、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庆市特殊教育学?!叭匾淮蟆笔孪罴寰霾咧贫取罚?span lang="EN-US">2018.09)同时废止。

编辑: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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